投资币 · 2024-11-29 07:23
可交债,全称为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人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1.发行主体不同:
可转债(Convertible Bonds)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也就是说,是公司本身通过发行这种债券筹集资金,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s)的发行主体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他们通过抵押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来发行债券,债券持有人未来可以用这些债券换取被抵押的股票。
2.换股来源不同:
可转债转股后,增加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本,因为这些股票是新发行的,是上市公司的增量股票。
可交债转股后,换来的是上市公司的存量股票,即原本就存在于市场上的股票,没有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
3.市场影响不同:
由于可转债转股后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和股本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交债转股则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其影响主要集中在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上,对市场整体影响较小。
4.风险与收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转债和可交债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也有所不同。由于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其风险可能更多地与股东的行为和公司的内部治理相关。而可转债的风险则更多地与公司的整体运营和市场环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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